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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泡铁观音

10月23日

广州市政府中国大陆首例市级政府预算网上公开

据《南方周末》报道,一个名为“公共预算观察”的志愿者团队,连年向中国各级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其公开其财政预算。
近日,在广州市官员的支持下,广州市成为中国大陆首个将其详细财政预算在网上公开的市级政府。
10月初,志愿者们通过网络,向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在线申请,要求公开广州市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这是他们最新一批提出预算公开申请的33个政府部门中的一个。此后,他们接到电话,广州市财政局将一份涉及114个部门,内容庞大详细的预算,公布在广州财政局网站上。
“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的吴君亮认为,推动预算信息的公开远比研究预算内容本身更加重要,而推动政府预算在网上公开则几乎是他们的“终极理想”
2008年5月底,吴君亮等三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批看到政府完整预算的普通公民。
但是,这本300页的深圳市2008年部门预算只能在深圳市财政局阅览室看,不外借,也不准复印。而当时,他们先后提交给另外近三十个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公开预算申请几乎都遭到了拒绝。
此前,本台曾报道,在中国两会上,人大代表们分组讨论时,20几人,只能在会场传阅2份300多页《中央部门预算报告》,而这份详细的预算报告,却是机密。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大教授蒋洪告诉记者,“不让在会场以外的地方看,不让记录,开完会马上作为保密内容收回。就算是财政专家,也没办法判断钱是否用得正当,有效率。”
目前中央政府对外公布,只是2万多字的预算简写本。
现在,志愿者们还在等待今年发出的另外三十多份申请能得到回复,他们的申请,涉及此次申请的33个部门中,包括15个中央部门及18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局。
而就在16日早上,志愿者刚收到上海市财政局的对他们申请的回复,对方说,他们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而“不予公开”。
他们期待,出现更多的“广州”。
5月6日

四川司法厅厅长:震后为何不追究建筑质量问题

 
 

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 成都报道

 

 

 

今天(56日)刊出的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刊出了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的采访,对四川官方为何对地震中出现的学校等公共建筑等问题不做追究做了辩解。

该报道称,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四川政府部门的共识。

4月底的一次采访中,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承认,“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

但他表示,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20085月底,四川省建设厅和教育厅发文,要求对所有垮塌房屋进行调查,重点是“学校的垮塌和损坏”。随后,四川省即派出两个学校垮塌调查组,分别前往都江堰、什邡、绵竹和平武。在15所垮塌最为严重的学校中,德阳的什邡市就占了6所。什邡市检察院提出要调查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中有无贪赃渎职问题。

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答记者问,做出了明确表态,称将“肯定毫不含糊,毫不手软”。但这些调查此后不了了之。

四川省官方的结论是常务副省长魏宏在两会期间的说法,即“5.12”地震,级别高,强度大,是造成学校受损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

官方透露,由于上述结论,四川省建设厅已有明确规定,对“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进行质量鉴定,只对未垮塌的房屋进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鉴定。

虽然富新二小、北川中学等死难家长都委托律师在法院对建筑商,当地政府提起诉讼,但这些起诉都未被受理。

北川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同样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校舍垮塌不符合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特征。

李芝军说,“校舍的设计、建设与质检,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在,验收的时候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候没有举报质量问题,超强地震中再来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李芝军没有说明,为何法院不依法受理这些诉讼。

对此,有网友说,“我们不认为符合国家规定、不偷工减料、正确施工的房屋一定能够要抵抗如此烈度的地震,但在地震中暴露出来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偷工减料、不正确施工的房屋应该有人承担责任。”

网友说,“这是为了给死难者一个交代,也是为了惩前毖后。”

 

4月22日

鄂尔多斯法院称将再审吴保全案(改)

 

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上海报道

 

昨天(4月21日),官方新华社报道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

家住青岛的吴保全,因在互联网发帖,揭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两次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诽谤”。并且在二审被从1年加刑为两年。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再加上之前的王帅发帖被拘案,引发了中国舆论对政府滥用公权力侵害言论自由的反思和讨论。

由于连续发生两起“诽谤政府”案,中国公众已经非常熟悉中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只针对自然人,并不保护政府不被批评。

鄂尔多斯法院对新华社辩解,称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诽谤自然人。但法院方面没有解释,这个诽谤的自然人是谁,是否鄂尔多斯市政府领导。

新华社说,直接查办过“吴保全诽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则介绍,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在《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提及吴保全,为了起诉当地政府的征地行为,曾向被征地的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村民募集了20万律师费。

警方称,是根这一“图利行为”,将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则以诽谤罪起诉。记者从《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这20万全部到了律师所。一位媒体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他有吞钱的行为,早就被诈骗罪搞死了。”

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吴保全的刑期从一审的1年改判至2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法律原则。

对此,鄂尔多斯中院对新华社称,一审法院在重审中,因“吴保全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反而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又加刑一年,于今年2月26日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4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在二审中维持这一判决。

鄂尔多斯法院没有解释这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的理由。 “对此,有评论者认为法院方面是“有压力,要翻案,却不想承认错误。”

 

 

4月19日

四川省都江堰灾民母亲流产疑云

 
 

 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上海报道

 

昨天,四川省委宣传部向省属媒体发出禁令,要求,“对都江堰100多位孕妇胚胎早死,疑因板房甲醛超标,不采访、不报道、不转载。

32,四川省有媒体曾报道《北川部分再生育妈妈 怀孕几月不明原因流产》,报道说,“不是一个两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些母亲,大多是在地震中失去爱子,搬入临时安置的板房后重新怀孕,往往年纪较大。

这一群体在地震灾区相当普遍,今年1月底,据北川再生育全程服务项目调查,拟再生育家庭为1332户。

根据长期在地震灾区从事心理辅导的一位志愿者表示,最近,就他们现在手里的资料和向来做咨询的家长了解的情况,“仅都江堰市新建小学的家长群体中,已经出现了几十例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这样的家长我们没有顾及到。”

本台记者昨天采访了正在都江堰灾区做心理辅导的志愿者,表示,确实有灾民怀疑,是因为临时安置的板房甲醛超标,导致流产和死胎。

据了解,板房甲醛超标主要跟板材使用甲醛过量有关,多使用甲醛可增加粘接力,使板材更坚固,但加多了对人体有害。当地人认为,对板房的质量问题,“确实是个两难,不好苛求。”

志愿者刘猛,最近在都江堰市城北馨居的板房区设立了“妈妈之家”,在他们的干预下,这个社区怀上孩子的灾民母亲们到目前为止,大人和胎儿都很正常。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邱波也认为,导致流产主要原因是年龄偏高,以及心理过度紧张。

这位志愿者表示,虽然甲醛很容易导致死胎,但死胎,就是因为甲醛,这个不好那么下结论。

话虽如此,在没有对板房甲醛进行权威鉴定,平息灾民的顾虑前,四川省宣传部还是以一贯的逻辑,一禁了之。

 

4月14日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称:将对地震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上海报道

 

昨天(413日),中国政府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00九—二00)》称,尊重汶川特大地震遇难者,将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该“计划”在第一部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辟出第九节,专门谈及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该节称,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目标。

“行动计划”专门提及,“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由于政府迟迟没有公布地震死难者名单,尤其是社会非常关心的地震死难学生名单,引发了民众批评。此前,中国艺术家艾未未的志愿者团队,在灾区调查撕烂学生名单时,多次遭警方传唤,扣押和遣返,艾未未博客上的死难学生名单也屡屡被删除。

四川省作家谭作人也传出倡议书,发动公民调查,建立《5·12学生档案》,被四川省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拘留。

人权行动计划的这项回应,网友认为值得肯定。

行动计划中,还提及,保证受灾群众在200912月底前住进新房。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并将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计划还强调,将“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全部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00九—二00)》是中国首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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